協議離婚法婚證丟失民證局不給補辦怎麼辦?
一、協議離婚法婚證丟失民證局不給補辦怎麼辦?
協議離婚法婚證丟失民證局不給補辦怎,可以身份調取離婚登記證明,也沒必要非得要離婚證,因爲離婚登記證明的效力跟離婚證是一樣的。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必須要有的法律文書,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看到離婚協議書裏面對於雙方離婚意願、財產與債務分配、子女撫養權等都做出了合理的約定後,纔會頒佈離婚證。
當事人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訴訟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爲永久、長期、短期三種。凡屬需要長遠儲存查考利用的檔案劃爲永久保管;凡屬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需要儲存查考利用的檔案劃爲長期保管,保管期限爲60年;凡屬在相對較短的時期內需要儲存查考利用的檔案劃爲短期保管,保管期限爲30年。
二、沒有離婚協議書怎麼離婚?
沒有離婚協議書的話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只能辦理訴訟離婚。如果當事人一心想採取協議離婚,那麼就只能多協商、多溝通,爭取簽訂離婚協議書,這樣就可以辦理協議離婚。
如果當事人實在不能簽訂離婚協議書,那麼,沒有離婚協議書時可以選擇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協議書時怎麼訴訟離婚呢?訴訟離婚的程序一般包括: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爲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協議離婚一般都是需要民事主體提供結婚證的,若是結婚證不慎丟失,那麼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進行辦理,若是民政局由於某種原因不予辦理,那麼也可以請求出具結婚證明,然後纔可以帶上協議離婚的協議書等材料,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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