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管轄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糾紛管轄是什麼?
1、管轄
依據最高院相關的司法解釋,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實際履行地法院(即該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法律適用
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
3、注意問題
隨着社會發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對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價值額較大,相關糾紛的處理具有自己的特色。將房屋買賣從原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單列出來作爲一個獨立的第三級案由,並且將其中涉及商品房買賣的合同糾紛都作爲第四級案由。而伴隨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加大、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經濟適用房、農村房屋的買賣也逐年增多,增加了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糾紛同作爲第四級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類房屋的買賣合同糾紛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簽訂商品房預約合同後,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而發生糾紛的,就不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案由。另,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屬於特殊的委託代理合同,此處已將其作爲獨立的第四級案由,就不應適用一般的委託合同糾紛的案由。
二、購房付款方式有哪些
付款方式與期限。現在大家購房,一般的付款方式在合同裏分爲三種:
1、在一次性付款一般情況下,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內,多少時間之內把所有的房款給開發商,建議在付款時,可以跟開發商協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後給予付款,這也是一種保障。
2、分期付款的方式,這跟平常所說的銀行按揭不一樣,也就是說跟開發商達成一定的協議,按照房屋的工期按比例進行付款,如果選擇這種付款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把每一次付款的時間,比如是按照建築期以及工程應該完成的進度的話,在合同中規定清楚。
3、其他的方式,也就是指商業貸款或者公積金等方式。
對於選擇商業貸款和公積金的付款方式,要注意留出足夠的辦理付款手續的時間,一般來說辦理銀行按揭最長的時間,不應該超過30天。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糾紛都是一般由當地的房管局進行管轄。且房屋進行買賣的時候,需要在合同簽訂之後,及時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有必要的可以去銀行了解剩餘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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