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丟失怎麼辦?
一、離婚判決書丟失怎麼辦?
如果持有的離婚判決書丟失了,可以帶身份證到審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查閱檔案進行復印,然後加蓋有關部門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於原件。
即離婚判決書丟失後,如果當事人用到該判決書,可以攜帶自己本人身份證,去審理案件法院的檔案室進行查詢,法院檔案室會有該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檔案室要求複印判決書並由檔案室價格此件與原告一致的印章。
二、離婚方式有哪些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三種:登記離婚、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這是登記離婚。
而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透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登記離婚必須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時離婚才真正生效。而判決離婚在判決生效之後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沒有必要再進行登記。
既然已經離婚,法院自然會發給離婚判決書。判決書的效力和離婚證的效力是一樣的。無論在本地還是外地登記結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示判決書就可以了。這實際上就表明雙方在法律方面的婚姻關係已經完全的解除了。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在搬家或者是一些其他的事項辦理的時候,很有可能將一些非常重要的證件,就是比如說離婚的判決書離婚判決書丟失之後也不需要太過於擔憂,可以到原來審理案件的法院來要求重新進行一個蓋章,打印出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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