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同居關係並不是一種合法的關係,主要是男女之間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通常在解除同居關係的時候,也會對男女同居期間的財產進行一個分割。那麼你知道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嗎?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即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實踐中,下列財產一般認定不屬於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一方同居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等;一方在同居期間繼承的財產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二、如何解決同居關係
一直以來,國人在講到同居關係的時候都喜歡加上“非法”兩個字,實際上這麼形容是不正確的。同居只是一種事實狀態,並沒有違法(已婚者除外),充其量是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爲。當同居關係雙方感情破裂時,該如何解除同居關係呢?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做以下分析:
(一)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後要求關係的,自行解除即可,無須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
(二)有配偶者之間或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形成同居關係並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因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係析產糾紛做出處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因問題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做出處理;
(五)無配偶者之間同居並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雙方當事人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無須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因同居關係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
(七)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爲解除同居關係,雙方以借款等形式確定賠償金,一方起訴主張另一方支付該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對於男女在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的,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要是你不清楚怎麼分割共同財產纔是對自己最好的話,建議聘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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