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無效婚姻,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是一件非常神聖嚴肅的事情,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要成立法律所認可的婚姻關係則必須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婚姻成立的條件,並且不存在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中,有的人僅依雙方的意願而共同生活在一起,或者是認爲舉行了婚禮或者辦了酒席就算已經成爲夫妻。最後發生了糾紛,法律卻不承認雙方之間成立婚姻關係。他們也許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婚姻是無效的婚姻。那麼到底什麼是無效婚姻?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違反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不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程序而建立的婚姻關係,這種婚姻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
二、無效婚姻的情形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主要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達法定婚齡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三、婚姻無效的後果
我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了無效婚姻的後果。
(一)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
(二)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三)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也就是說婚姻無效,並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所生育的子女與其父母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解答到此。透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婚姻是一件嚴肅神聖的事情。不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而締結的“婚姻”很有可能是無效的婚姻,嚴重的話還可能會構成重婚罪。婚姻無效,可能還會引起許多糾紛,比如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雙方財產糾紛等,因此我們建議您可以向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請他們從專業的角度幫您分析、解決問題,以避免您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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