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什麼疾病不可以結婚
一、患有什麼疾病不可以結婚
什麼是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沒有規定。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鑑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1、指定傳染病
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爲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母嬰保健法》第9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2、嚴重遺傳性疾病
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爲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母嬰保健法》第10條規定:此類患者在雙方同意下,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3、有關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哪些親屬關係的人不能結婚呢
禁止一定範圍的親屬結婚
一定範圍的親屬結婚,是我國傳統倫理道德觀念不能容許的,也是大多數人所不能接受的,往往會被認爲有悖婚姻倫理。這不僅僅是基於倫理道德上的要求,還是由於優生學上的原因。醫學科學已經證明,受遺傳基因的影響,近親結婚,容易將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遺傳給下一代,給後代的健康與發展會帶去不可小覷的危害。
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具體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就是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親親屬。具體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就是指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親以外的三代人。具體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及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之間。
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將會發現許多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婚姻法不明確患哪種病不宜結婚,可以規定爲“醫學上認爲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規定。有人提出,遺傳病種類很多,遺傳基因不同,遺傳的情況不同,患嚴重遺傳疾病婚後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遺傳疾病。
-
軍人結婚程序需要哪些手續
律師解析:1、由軍人向單位提交結婚申請表2、結婚申請經逐級審批同意後,政治部門向非軍人單位發調函審查3、非軍人單位審查情況返回部隊,經部隊審查合格後通知軍人單位4、向軍人單位遞交申請結婚表(男女各一張)5、男女雙方進行婚前檢查(必須進行),並向軍人單位提交體檢...
-
結婚證外地可以補辦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補辦結婚證,要到原來領證的地方,也就是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覈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存在,民政...
-
結婚證遺失證明怎麼寫有效
律師解析:結婚證遺失證明按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的模板書寫的有效。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
-
殘疾人結婚登記手續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國家對於殘疾人結婚登記有較常人更嚴格的程序要求。聾啞人登記時,若能夠和婚姻登記員進行筆談,可將聾啞人與婚姻登記員的筆錄登記在冊存檔。若聾啞人不能書面表達自己的意願,則要求有能夠和聾啞人以及婚姻登記員都可以進行正常交流的人員陪同登記,並將聾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