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男女雙方的婚姻並不具備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雙方的婚姻就不會受到法律的承認,這段婚姻屬於無效婚姻。屬於無效婚姻的情形在我國民法典中都作了相關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法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吧。
一、法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了婚姻無效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無效的,因爲婚姻關係產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也都無效。不過即使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也認爲是婚生子女,主要是爲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二、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判決婚姻無效後財產的分割
如果婚姻被判決無效,雙方就屬於同居關係,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是有證據證明爲當事人一方所有的財產的除外。
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應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爲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這裏的財產範圍應當不同於離婚時財產的範圍,這裏的財產範圍應當僅指爲了共同生活雙方或者單方購買的各種財物,包括房屋、傢俱、衣服等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權收益等,應當屬於一方的財產。
法律保護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下,要考慮一方或者雙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權益。因爲這種情況下,一方出資的一半屬於他的合法配偶所有,應當准許合法配偶取回。
如果男女雙方具有這些法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即使雙方已經領取結婚證,並共同以夫妻的形式生活,他們的婚姻仍然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一般是當事人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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