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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隨着法治社會的不斷推行,人們的法律素養越來越高。很多的家庭糾紛都開始在法院進行解決。尤其是涉及到子女繼承的問題更是比比皆是。我們知道如果子女對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肯定有繼承權,即便是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也有繼承權。但是下面這些行爲是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只要有其中一種情況就會喪失繼承權。

一、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一般來說,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繼承權喪失的情形,還包括繼承權受剝奪的情況。關於繼承權的剝奪,我國《繼承法》規定,以下是我國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無論是爲爭奪遺產而殺害還是爲其他目的而殺害,只要是有故意殺害的行爲,便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爲,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2、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並且是爲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並且還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八條處理。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所謂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

對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喪失了繼承權,但繼承人如確有悔改表示且被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爲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而定。如果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則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所謂僞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製造假遺囑。所謂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所謂銷燬遺囑是指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是否嚴重是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的標準。根據司法解釋,如果繼承人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爲情節嚴重。

很多人都認爲不能出現。但是法律也是實踐的產物。那些我們沒有看過的不代表生活中沒有。國家正是因爲考慮到實踐中有很多這種情況且情節特別惡劣纔會進行予以強制規定的。但是如果父母對其予以原諒則子女可還繼續擁有繼承權,這體現了我國法律建設的理性和道德的雙重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