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沒結婚證離婚彩禮退嗎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沒有按照正常程序辦理結婚登記的,男方提出想要回彩禮時,女方是應該退還這個彩禮的。不過怎麼退還需要看彩禮使用情況來看。如果女方收下這筆彩禮錢是用於給兩人結婚的房子裝修、置辦傢俱、家用電器等,那麼這筆錢是不需要全部歸還的。只需要退回購買這些結婚用品之後多餘的錢財。
如果女方是將這筆彩禮錢據爲己有,並且兩人並沒有事實婚姻的情況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的。其實沒領結婚證彩禮怎麼退的問題,是可以兩家人在一起協商解決的。畢竟如果不是單純以騙婚爲目的情況,透過雙方進行協商還是可能存在意見達成一致的情況的。如果是在協商不了,矛盾沒辦法化解,彩禮的歸屬問題透過協商沒辦法得出最終定論。這個時候是可以根據法律的相關條文規定來進行判斷的。不過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雙方沒領證但是舉辦過婚禮的情況下,這種處理結果就不一樣了。
二、沒領結婚證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沒有領取結婚證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事實婚姻,一種是同居關係。如果是事實婚姻,首先遵從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夫妻財產共同共有,平均進行婚內財產分割。如果是同居關係,按照按份共有處理,首先遵從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額進行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如果雙方財產混同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爲男女雙方等額享有,平均進行分割。
(一)事實婚姻
1. 根據《民法典》解釋的規定,構成事實婚姻需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
2.結婚實質要件包括(1)男女雙方自願結婚;(2)達到男方22週歲、女方20週歲的法定婚齡;(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親之間、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
3. 滿足事實婚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首先遵從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夫妻財產共同共有,平均進行婚內財產分割。
(二)同居關係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當及時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只能按照同居關係處理。
2. 男女雙方戀愛期間同居,最終沒有領結婚證的,也按照同居關係處理。
3.滿足同居關係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按照按份共有處理,首先遵從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額進行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如果雙方財產混同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爲男女雙方等額享有,平均進行分割。
在現實中,存在男女雙方舉行婚禮並共同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相當於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係。在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同意結束同居關係的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按照法律規定,女方也應當返還。但是對於在雙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禮禮金部分,可以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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