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有失效期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有失效期嗎
離婚協議書生效後是長期有效的,所以離婚協議書關於財產分割是長期有效的。人民法院就離婚財產分割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如果逾期不執行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2年。所以超過2年不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不會執行判決書。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所以離婚財產分割是否有失效期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不同的離婚方式所對應的情況有所不同,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就相對簡單點,但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判決書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的話就需要申請強制執行,過了強制執行期而沒有執行的,那麼也就不會再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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