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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宅基地的遺囑有效嗎?

關於農村宅基地的遺囑有效嗎?

一、關於農村宅基地的遺囑有效嗎?

是無效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故不能繼承,而且只有本村集體成員的身份纔可以有使用權。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繼承。當然也不能以遺囑的方式處分宅基地,但可以將房產寫入遺囑。因爲現實情況是地隨房走,繼承了房屋而當然佔有了該房屋範圍之內的土地,這也不屬於使用權的繼承。今後如遇拆遷,只有房屋的補償,沒有宅基地相關費用的給付。

首先因爲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

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爲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二、宅基地的遺囑繼承何時失效?

1、有效的遺贈協議會導致遺囑中對遺贈協議中已處分財產的處分失效,但並不影響對遺贈協議中未處分財產的處分效力。

2、不滿十六週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已滿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等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同時,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無行爲能力、後來有了行爲能力,所立遺囑仍然無效;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

3、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固然無效,但實踐中較難證明,尤其是立遺囑人已經去世的情況下,他人若想透過訴訟認定遺囑無效,必須要有足夠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證據證明。

4、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的,遺囑被視爲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生法律效力。

5、遺囑人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處分也導致遺囑無效。實踐中經常發生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另一方的遺產,導致處分該遺產的遺囑或遺囑中的部分內容無效。

關於農村宅基地的遺囑無效,遺囑中所分配的財產,立遺囑人沒有處分權,會導致遺囑失效,在脅迫、欺騙的情形下所立的遺囑,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