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領離婚證有冷靜期嗎?
一、夫妻感情不和領離婚證有冷靜期嗎?
夫妻感情不和領離婚證,如果是選擇協議形式離婚有三十日的冷靜期限制,如果是選擇訴訟離婚則不需要,相關法律規定中,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選擇協議離婚的,可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目前,離婚是需要強制執行冷靜期的,但只針對協議離婚的情況,有關冷靜期的具體規定是根據最新的《民法典》有關規定來進行認定的,其目的在於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但如果涉及到起訴到法院判決離婚的,就不適用於冷靜期。
相關法律依據:
離婚辦離婚證是有冷靜期規定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登記離婚所需的手續有哪些?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覈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7、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如果透過協議形式達成共識,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辦離婚證是有冷靜期規定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後的30日內,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登記申請,但是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則不受離婚冷靜期的限制,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
辦理協議離婚的期限是多久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期限是多久辦理協議離婚的期限是三十天。因爲民法典新規定了,協議離婚必須經過一個月冷靜期,在該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
-
離婚三個孩子女方能要幾個
女方擁有的撫養權數受多種情況影響,具體如下:1、孩子在哺乳期,法院在男女雙方各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多判給女方;2、孩子不在哺乳期,小於十週歲的,法院會根據男女方的經濟情況、生理狀況、教育程度等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3、孩子達到十週歲後,法院會注重考慮孩子的想法,根...
-
同居期間哪些財產排除在共同財產的範圍
一、同居期間哪些財產排除在共同財產的範圍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其本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
-
公證財產需要帶哪些東西,財產公證有效期是多久
一、公證財產需要帶哪些東西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