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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離婚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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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感情不和離婚有哪些方法?

夫妻感情不和離婚有哪些方法?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分別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夫妻感情不合可以用這兩種方式離婚。前者是夫妻雙方自行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並簽訂離婚協議書;後者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不成,雙方無法達成統一意見,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婚,除非一方有法定準予離婚的行爲,如家暴、賭博等。協議離婚是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可以在一方戶籍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需要準備離婚協議,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訴訟離婚就是在對方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或者在法院的組織下調解離婚,需要準備起訴狀、證據、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居住證明、結婚證或者結婚證明。

二、訴訟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什麼?

離婚訴訟財產分配時,法官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配財產: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起訴離婚時,法院會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配。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則,其次是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然後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最後是一方的財產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損失、消耗的,另一方不需要進行賠償。

標籤:夫妻感情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