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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戶籍所在地和結婚登記地不一致法院會受理嗎

起訴離婚戶籍所在地和結婚登記地不一致法院會受理嗎

一、起訴離婚戶籍所在地和結婚登記地不一致法院會受理嗎?

起訴離婚,戶籍所在地和結婚登記地不一致的,法院也會受理,法院受理離婚的訴求和戶籍所在地無關,起訴離婚的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6、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我國,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正常情況下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和戶籍所在地沒有關係,如果被告被監禁或者被告有其他特殊情況,可以直接向原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訴,民事法院並不會因爲原告的戶籍問題不受理離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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