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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有三個月冷靜期嗎

離婚該有三個月冷靜期嗎

一、離婚該有三個月冷靜期嗎?

民法典》只確定了1個月的期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什麼樣的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爲需要請一個人代爲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三、當家暴等情形遇到離婚冷靜期怎麼辦?

因家暴情形離婚不適用於離婚冷靜期,對受家暴當事人無不利影響。

1.如果有家暴等情況,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將會不適用於此情形的離婚。

2.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對於因家暴而要求離婚的,一般透過起訴解決。

綜合上面的說的,離婚冷靜期是有時間的限制,一般是爲三十天,在《民法典》實施了之後,冷靜期的規定也全而的開始實施,其目的性也是爲了更好的減少離婚率,在有效的時間之內考慮是否雙方應該解除婚姻的關係。

標籤:冷靜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