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一方入獄怎麼才能辦離婚?

一方入獄怎麼才能辦離婚?

一、一方入獄怎麼才能辦離婚?

一方坐牢去了,另一方能離婚的辦法:透過訴訟離婚。且一般應當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存在被告屬於被監禁、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被宣告失蹤等情形的離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單方面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

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的手續在當代的中國是有兩種方式可以辦理的,第1種方式就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然後到當地的民政部門來直接辦理,還有一種方式就是指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並不需要對方同意,其中一方如果因爲犯罪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那麼就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

網站地圖
標籤:一方 入獄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