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財產分割協議存續時間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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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分割協議有沒有效
只要不與法律規定相沖突協議書就是有效的。一般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是:
第一、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第二、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協議在法律上沒有法律效力。
第三、財產約定協議書就財產歸屬的約定必須明確、且不得分割他人財產。
第四、在財產約定協議簽定以後,必須嚴格的執行,如果個人的行爲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改變,則原來的財產約定協議書的內容就可能會因爲個人的行爲發生改變。
第五、不僅要約定財產的歸屬,還應當約定相應的債務承當。
第六、應當明確夫妻對財產及債務權屬的約定,如果第三人不知情,則對第三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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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屬於婚前財產賣房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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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房屋過戶手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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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前轉移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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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