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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房產離婚時

婚前個人房產離婚時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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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產是婚前個人房產嗎


若按揭房屋爲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購買;

第二,以個人名義購買;

第三,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房屋產權證;

第四,用夫妻共有財產還貸。

但也有例外情況:若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雙方對共同購買的房屋已經達成合意,認可所購買房屋爲共同共有,並且出資。此時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這種觀點考慮了婚前購買按揭房屋的行爲與產權登記之間的關聯性。房產證是取得物權的標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房產證,僅僅是婚前購買房屋期待權的延續,而房產管理部門發放房產證的行爲,實際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權在婚後演化成物權的過程。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有形財產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即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爲個人債務。共同財產還貸的行爲並不改變房屋的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