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彩禮的依據是怎樣的?
一、返還彩禮的依據是怎樣的?
返還彩禮的依據是《民法典》的規定。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規定,是因爲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給付彩禮的情況還較爲普遍,如果對彩禮問題完全不管,可能會使一些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返還彩禮的金額如何確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關係。根據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則,提出解除人身關係的一方一般來說應該負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男方提出解除婚約,裁判就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如女方提出,則應多予支援返還;
2、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一般來說,結婚時間較長,男女雙方受婚姻及家庭約束也越大。雙方如果結婚的時間較長,則返還的彩禮數額應酌情較低,反之,則應多於返還;
3、有無生育子女。一般來說,如果生育子女,則減少返還;沒有生育子女,則增加返還;
4、財產使用情況。這裏着重說明財產使用情況。就筆者審判實踐而言,彩禮返還糾紛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禮已經在雙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爲辯解理由而拒絕返還。此種辯解意見也不無道理,如男女雙方確實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禮費用,則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但司法實踐中,持有彩禮的一方舉證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無法舉證用於家庭支出。在這點上是否應減低彩禮持有人的舉證責任是另外值得探討的問題;
5、雙方經濟狀況及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經濟稍微困難的一方應得到適當照顧,經濟較爲優越一方應酌情讓步。
返還彩禮在當代的中國是比較常見的一種要求,但是實際上具體是否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援,應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經常會看到有人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退還彩禮,一般是不能夠退還的,除非有特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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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什麼情況下能夠要求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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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彩禮返還的標準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1、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2、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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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要回彩禮找不到對方人怎樣辦
律師解析:1、對於起訴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公告,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在法院受理案件後,如果不能透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的,可以由法院採用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已經送達被告。2、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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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需要退換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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