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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期間,如何調查對方隱匿的財產?

婚姻糾紛期間,如何調查對方隱匿的財產?

離婚訴訟期間,夫或妻一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如何調查一方當事人隱匿的財產,維護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在離婚訴訟中顯得尤爲重要。以下介紹三種實踐中經常被當事人所隱匿的財產即調查途徑:

調查銀行存款

不善良的人是需要經過認識和交往才能辨認出來,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沒有一成不變的人或事,情隨境遷,等到某一天,你發現另一半以變得陌生,你可能會發現家裏的財產情況也是模糊的。指望對方良心發現,在法庭上如實地坦白銀行的存款情況是太過於感性了,因此,必須設法掌握對方名下的財產狀況。如果透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可能隱匿的銀行存款資訊,必須透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查。此時申請人通常需要提供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需要提醒的是,沒有經驗的申請人或律師只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沒有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戶以來的存款明細,這樣就有可能使得對方隱匿掉在法院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因此,當事人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細。

調查股票

如果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所開戶,可以委託律師申請法院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到證券公司調查,找印有股票交易的資金對賬單,或直接去開戶銀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對賬單。

如果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也沒關係,只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就足夠了,只是稍麻煩一些。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直接去中國證券上海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透過這兩個公司,可以查到對方所有的股票交易紀錄,但是如果想查到對方的資金帳戶情況,還需要在這兩個公司查出對方的開戶證券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具體開戶的證券公司調查資金對賬單。最後,將對方帳戶內的股票市值及資金帳戶餘額查清。

調查房產

實踐中,有些人揹着配偶,在本市或外地又另購有房產,但對購房情況有意隱瞞或事後矢口否認,給主張權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礙。如果一點都不知道對方購房情況,可以從資金流向上找。比如,對方的帳戶上在可能購房的某個時間點上有大額的資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產公司的。再比如,對方的某個帳戶每月有固定數額的資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繳納房屋的貸款或水電物業管理費。實踐中多數情況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購買樓盤的方位,比如某個小區,但不知道具體房屋的位置。這種情況下,透過物業管理公司來進行查找不失爲一種快捷的途徑。此時,可以聘請律師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