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婚內財產需要公證嗎
不少人是在結婚登記之前辦理的財產公證,當然也有夫妻是在婚後辦理的財產公證。那麼婚內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呢?此時要是簽訂了一份婚內財產約定協議的話,是不是也要辦理了公證纔有效?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婚內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並非以公證爲生效要件。很多人認爲,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婚內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爲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協議公證不公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託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完全沒有必要花錢去做婚內財產協議公證。
關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簽訂的財產協議是否可以辦理公證手續的問題,公證處明確把“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列爲其一項特色服務。
公證處可以辦理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夫妻要是在婚內就財產等問題做出協商約定的,簽訂的協議並不是一定要辦理公證,此時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但是爲了增加協議的效力,最好還是辦理一個公證,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而關於“婚內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的問題,本站小編也一併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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