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處分是否有效?
一、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處分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處分不是有效,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爲: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處理即是處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徵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爲。
二、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透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裏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
在現實生活當中,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他是屬於雙方當事人共同擁有的所有權,比如說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轉讓等等任何一方是不能夠在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之下就進行一定的處置行爲的,否則這樣的一種也並不是是法律中所規定有效的民事行爲。
-
離婚誰撫養孩子房子歸誰嗎?
夫妻決定解除婚姻關係時,需要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等。在確定子女撫養權後,有些人認爲夫妻的共有房產可以直接歸孩子的撫養人所有,當然這個觀點是錯誤的。事實上,夫妻雙方離婚時,房產分割與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關係。因爲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父...
-
離婚房產歸子女所有可以嗎?
一、離婚房產歸子女所有可以嗎?只要雙方都同意的話離婚房產可以歸孩子所有。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爲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係成立。“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爲準。贈與房屋,如...
-
什麼情況下籤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無效呢?
有些夫妻認爲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就可以順利成章的逃避債務,高枕無憂。事實上,很多時候,婚內財產的有效性受到了質疑,此時婚內財產的協議有可能化爲一張白紙,損害雙方雙方的利益。通常來說,當出現以下情形的時候,婚內財產協議將無效。一,一方以欺詐或者脅迫的方式,迫使另...
-
夫妻間轉移財產方式有什麼?
一、夫妻間轉移財產方式有什麼?(一)故意隱瞞財產,在夫妻離婚當中比較常見,對於另一方不知道的房產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這些財產存在,根本不知道從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費成本去轉移。(二)偷偷把財產轉移到別名下或低價出售,對於無法隱瞞的財產,夫妻一方可能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