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子女是否有權參與分割
一、離婚房產分割子女是否有權參與分割
夫妻離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孩子沒有權利參與夫妻財產分割。有的家庭中,子女雖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給父母。這種情況下,需要先析產。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一部分屬於子女的財產。析產完畢之後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成年子女是否有權參與房產分割
一般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子女不參與,因爲子女有父母的繼承權,所以死後子女可以繼承財產,所以財產分割他們已經間接得到利益.因爲兒女成年,如果已經參加工作就更不可以了,最多是給些撫養費.如果你們已經進行了財產約定的話,法院當然尊重你們的意見.
父母贈於子女的房產離婚時另一方有分割財產的權利嗎
1、父母贈與自己子女的房產,明確只贈與自己子女一人,或者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子女的配偶無權要求分割。
2、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未確定贈與自己子女一人,或者明確贈與子女夫妻二人,或者登記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屬於對子女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
屬於孩子個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也可以透過一定的途徑獲得個人財產,並受到法律保護。因此,夫妻雙方離婚時,不能將屬於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根據法律規定,下列財產屬於未成年人個人所有:
(1)獲得的獎金,如因學習成績優異而獲得的獎學金,因見義勇爲而獲得的政府獎金等。
(2)接受贈與而得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的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9條規定:“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爲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3)透過遺囑繼承而獲得的財產。
按照《繼承法》規定,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讓孫子女、外孫子女繼承自己的遺產,因此,未成年人透過遺囑繼承等方式所獲得的遺產,應當歸屬未成年人本人。
(4)因人身受到損害而獲得的賠償。
未成年人因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致殘的,有權要求加害人等賠償義務人予以賠償,包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中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屬於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財產。
未成年人雖不能從事體力勞動,但可以從事智力成果創作活動。《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6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所以,未成年人透過發明專利、發表文章、繪畫作品等智力成果獲得的報酬屬於其個人的財產。
《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的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爲人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爲由,主張以上行爲無效。”
因此,父母無論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時,都不得否認未成年人獲得的上述財產屬於未成年人個人所有,也不得擅自處理未成年人獲得的上述財產,更不得強行佔爲己有。
綜上所述,涉及到離婚期間財產分割的問題,我國法律有着明確的規定,離婚時婚內財產應該平均分配,債務問題要判斷是否是婚內債務還是婚前個人債務;子女是否有權利能參與財產分割,答案是否定的,即使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和子女一直居住在一起也不能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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