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一、離婚的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離婚時,應當先確定財產的性質,確定之後,應當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於其他的財產,無需分割,直接歸個人所有,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分割,也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可以看出,只有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對於其他的財產,無需分割。那麼在離婚時,應當先確定財產的性質,確定哪些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哪些財產屬於個人所有,確定之後,再依法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協商分割共同財產,確定各自分得的財產;無法協商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分割,人民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應當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
二、夫妻財產的區分
(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應當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1、夫妻各自取得的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2、夫妻一方或者共同取得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共同取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夫妻一方或者共同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明確指定由夫妻一方個人繼承的除外;
5、其他應當認定爲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離婚時,夫妻雙方先區分哪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哪些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確定之後,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財產的分割進行協商,確定雙方各自分得的共同財產,無法協商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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