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房產如何分配
第一、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分割方式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分割方式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透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分割方式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爲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比較複雜的情況。
第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分割方式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爲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第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分割方式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關於房產的分割首先需要確定房產的價值,以及增值部分,然後需要確定是否屬於共同財產,以及關於房產雙方的出資情況,然後在再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分割,當然,如果本身是由婚前個人全款購買,那麼不需要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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