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後再離婚孩子財產等還是原判嗎
一、復婚後再離婚孩子財產等還是原判嗎
上次判的有法律效力,屬於婚前個人的還是個人的,雖然是復婚,但需要分的還是復婚後的收入一人一半就是了。孩子你們自己協商如果沒變動還是跟着原來判的那一方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就行了。依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男女雙方復婚後,如果想離婚的,是隨時可以離婚的,男女雙方可以透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在我國子女的撫養權可以由這類婚姻雙方協商辦理,如協商不成的,應積極的訴訟到我國的人民法院。法院會根據這類案件的實際情況和相關子女的實際情況,對這類案件進行判決。保護我國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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