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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同居怎麼分割財產

一、沒結婚同居怎麼分割財產

沒結婚同居怎麼分割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雙方在同居期購置的房屋及裝修、傢俱等財產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條“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對沒有協議約定的,應當等分原則處理,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二、非法同居的法律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法律上非法同居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以下三種: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同居有可能會犯重婚罪,那麼就不是簡單的以教育爲主懲罰爲輔,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居一般情況下在沒有構成犯罪行爲的,是一種道德問題,一般會治安處罰,會拘留或者是罰款,一般就是上思想教育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