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爲分割財產起訴法律依據是什麼?
1、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二、離婚時候彩禮返還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使得我國對婚約問題的處理有法可依。但由於這一解釋,沒有明確說明婚約解除後彩禮的返還,與離婚後彩禮的返還的具體區別,如返還的數額如何把握,對生活困難如何確定等。導致審判人員由於認識的分歧,對同一案件的處理會出現不同的結果。筆者認爲,我們通常理解的,要把“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作爲彩禮返還的條件。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手續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就是分割財產。我國的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中,都對離婚財產分割起訴做出規定。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可以在離婚訴訟的時候進行,也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發起。法院判決會本着男女平等及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處理。
-
對於人們來說復婚又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對於人們來說復婚又離婚財產怎麼分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爲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爲,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
-
口頭贈與房屋有效嗎?
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的情況十分常見,通常雙方會直接在口頭上說明贈與的情況,沒必要簽訂合同。但是如果父母和子女雙方或是和另外的兄弟姐妹出現了矛盾,就會對之前口頭存在的合同產生糾紛。那麼這時沒有具體書面合同的贈與關係是否有效呢?根據法律的規定,合同不僅僅是...
-
離婚保險財產分割是怎樣進行的?
離婚的保險財產分割,就要看這些保險是屬於哪種類型的保險,不同類型的保險它有不同的分割方式:1、人身保險,關鍵在於“更正受益人”如果是一方或雙方爲投保人並以自己、對方或雙方爲受益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情況,可視爲是對受益人的一種贈與,但受益人對於該項權利只是...
-
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規定是什麼?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規定是堅持着男女平等,還有就是要照顧到婦女和兒童子女的合法利益來進行財產的分割。無論是當事人自行協議,還是人民法院判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都必須堅持下列基本原則:(一)男女平等原則。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