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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前房產怎樣分割

離婚時婚前房產怎樣分割

既然說到離婚,那麼房產,財產分割是我們關注的一個重點,那麼什麼是婚前財產呢?

法律上也有相應解釋,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夫妻雙方的婚前房產指的是雙方在登記結婚前就已經購買的房產。如果確認爲房產屬於夫妻雙方的一方的房產,只要是夫妻雙方的一方透過合法的方式去購置的房產,根據我國的法律有關規定情況就會受到法律保護。

不管夫妻雙方的是動產財產,還是不動產的房產,法律層面的判斷是否屬於雙方中的一方婚前房產,這裏有個關鍵因素,那就是這個房子的產權也就是房產證的發放時間再你們結婚以前就已經完成。

如果房產是在你們結婚以前取得的產權,但是結婚以後才實際住到了所購買的房產裏面,那麼我們也可以界定爲這個房產是屬於婚前個人房產。夫妻雙方的一方在結婚以前,由於家族家庭等原因,繼承了自己家族中的房產以及其他的一些遺產,並且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前就取得了這些財產和房產的合法的所有權,那麼我們也可以認定這部分財產和房產屬於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的婚前房產。這個房產也不會因爲你們結婚了就會從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私下約定關於房子的歸屬那麼另說。

最高法也對我國的婚姻法作出瞭解釋,其中第十條規定:“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結婚以前就簽訂了房產的購房合同,夫妻雙方的其中一人以個人名義付的購買房子的首付,付了首付以後並且在銀行進行了貸款,然後還房貸是結婚以後夫妻共同還的,如果房產登記的時候,是登記的夫妻雙方中付首付的一方,那麼離婚房產的產權歸屬由夫妻雙方協商進行。夫妻雙方在商議後不能達成協議的,這種情況人民法院一般會把房子判決給當時登記買房的一方,房子沒有還的貸款,也是由當初買房登記的一方來繼續還貸款。

如果房子在購買後增值了,那麼增值的收益,我國婚姻法規定增值部分,要房子的一方要補償給不要房產的另一方,一般是以資金的形式。結婚以前支付首付的房子,婚後共同還款,離婚按婚前和婚後兩部分內容進行分割,兩個人結婚以後購買的房子,是共同房產,共同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