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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的房產離婚之後該怎麼分

婚前按揭的房產離婚之後該怎麼分

就婚前按揭的房產來看,多數情況下都是由一方在結婚之前支付首付款,然後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但在結婚之後,就有可能出現由夫妻兩人共同清償銀行貸款的情況。那此時婚前按揭的房產離婚後該怎麼分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婚前按揭的房產離婚之後該怎麼分

根據民法典之規定:婚後夫妻雙方收入包括工資收入(除夫妻雙方有約定外)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界人士指出,婚前按揭房,婚後分配有這樣一個大的原則:婚前個人所購房屋,婚後不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結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即使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也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民法典》對夫妻財產採取法定和約定並行的辦法,有約定時依約定,無約定時依法定。依據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並非所有在婚後購買的房產一定屬於共同財產,因爲法律允許當事人自行對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進行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種財產約定必須是書面形式的約定。

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屬雙方民事行爲,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行爲的構成要件,方可產生法律效力。《民法典》對夫妻財產所有權約定時間未作限制,因此,可以在婚前作出約定,也可以在婚後作出約定。婚前財產約定,婚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離婚財產糾紛處理三種方式

在採訪中得知,離婚後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大致有以下三類處理方式:

1、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由專門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依據民法典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要但不能協商處理的條件下,可採取競價拍賣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產所有權,並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爲補償。

3、雙方都不想要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款項進行分割。

實踐中,由於婚前按揭的房產情況也是比較多的,因此要是夫妻離婚需要對此作出處理的話,就需要從實際出發作出處理了。如果離婚夫妻可以就房產分割協商達成一致的,這自然是最好的,不然產生糾紛也只能讓法官依法作出判決,這也是對當事人時間的耽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