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可以併案立案標準是什麼?
網絡的快速發展,資訊化社會已經到來,很多犯罪分子利用各種手段來進行詐騙,近幾年藉助網絡詐騙的行爲越來越多,給受害者造成嚴重的損失,網絡詐騙作爲電信詐騙的一種被羣衆深惡痛絕,有時候會遇到解決關於詐騙的案件的問題,那網絡詐騙可以併案立案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個人詐騙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爲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能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爲,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2、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共同犯罪中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應當以行爲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爲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詐騙後要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案,爭取能早日破案,生活中難免會遇到自己的權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會中我們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詐騙就要透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從而來保障雙方的利益不會受到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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