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處罰共同違法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環境行政處罰共同違法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環境行政處罰共同違法包括以下幾個要件:
⑴共同違法行爲的主體必須是2人以上。可以是2個以上自然人、2個以上的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與單位。
⑵共同違法主體客觀上必須具有共同的行政違法行爲。即各行爲人爲追求同一違法結果,完成同一違法事實而實施的相互聯繫、相互配合的違法行爲,這一違法行爲與違法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從本質上看,共同違法行爲屬於實質意義上的“一事”或“一個行爲”,而非“多事”或“多個行爲”;
⑶共同違法主體主觀上必須具有共同的違法故意,即透過意思聯絡,多個行爲人認識到他們的共同行爲會發生某一事實結果,並決定參加共同實施該違法行爲,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二、共同行政違法行爲的立案和處罰是怎麼樣的?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因此,不難發現,行政處罰的對象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爲的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簡稱“違法行爲”,其包含了“共同違法”行爲。由於《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訴訟法》對“共同違法”如何處罰都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在處理共同違法行爲時應注意:一是不能對共同違法行爲人各自立案,而應合併立案,因爲共同違法行爲本質上屬於一個違法行爲,對一個違法行爲各自立案,明顯是違反法律不得重複評價的精神。二是實體法明確規定對共同違法行爲人需要分別處罰時,要依據行爲人在共同違法行爲中的具體分工、參與的程度、所起的作用等進行處罰。三是實體法沒有明確規定對共同違法行爲人應分別處罰時,要堅持“法無明確規定不處罰”的原則,不能對共同違法行爲人分別進行處罰,而應合併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行政處罰中如果出現了共同違法,那麼在認定違法時就需要按主體、主觀、客觀上來進行確定。只有符合上述共同違法的構成要件,才能在處罰上面按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同時對於共同違法不能進行各自立案,而是選擇合併立案處罰。
-
環保局環境行政處罰流程是怎樣的
一、環保局環境行政處罰流程是怎樣的?1、立案2、調查取證職能部門派出調查人員(不少於2人)進行調查取證,應主動出示執法證件。調查要製作筆錄,詢問應個別進行。需要監測的,要製作監測結果報告,並由監測單位蓋章和監測人員簽名。3、審議經調查後確定不需作出行政處...
-
環境行政處罰管理辦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最新環境行政處罰管理辦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最新環境行政處罰管理辦法的法律依據是《環境行政處罰辦法》,明確規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給予環境行政處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本辦法規定的...
-
環境行政處罰當事人多次不配合可以從重處罰嗎
一、環境行政處罰當事人多次不配合可以從重處罰嗎?環境行政處罰當事人多次不配合的一般會從重處罰,環境違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1)兩年內因同類環境違法行爲被處罰3次(含3次)以上的;(2)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3)在案件查處中...
-
環境行政處罰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環境行政處罰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立案標準是什麼?《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二條【立案條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爲,應當進行初步審查,並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經審查,符合下列四項條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