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訴訟與環境行政公益訴訟
一、環境行政訴訟與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1)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是指當環境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爲或不作爲對公衆環境權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可能時,法院允許無直接利害關係人爲維護公衆環境權益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或糾正、停止其侵害行爲的制度。
(2)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相關的組織和個人作爲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在環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或破壞的情形下,爲維護環境公益不受損害,對行爲人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活動。
二、環境行政訴訟的範圍包括哪些?
(1)對環境行政機關作出的罰款、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限期治理、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行爲不服的。根據我國環境法律、法規的規定,環境行政機關有權實施的行政處罰行爲非常廣泛,環境行政相對人對這些行政處罰不服都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我國《環境保護法》第32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由人民政府採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減輕危害。”另外,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環境事件時,相關的行政機關也可以採取一些強制措施,環境行政相對人對這些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
(3)認爲環境行政機關無理拒不發放有關執照、許可證或對於其申請拒絕給予答覆的。如我國《森林法實施細則》第19條第2款規定:“負責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的部門和單位,在接到採伐林木申請後,除特殊情況外,應在1個月之內辦理完畢。遇有緊急搶險情況,必須應地採伐林木的,可以免除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但事後組織搶險的單位和部門應將採伐情況報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如果林業主管部門逾期拒絕頒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或不予答覆,相對人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
(4)認爲環境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其履行義務的。雖然環境行政機關擁有爲相對人設定某種環境行政義務的權力,但其對這種權力的行使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否則,環境行政相對人對違法要求其履行的行爲可以依法提起環境行政訴訟。
(5)認爲環境行政機關的行爲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環境行政機關固然可以對企業施加某種程度的影響,促進企業向綠色生產發展,但這必須在不影響環境行政相對人的經營自主權的前提下進行,如果環境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環境行政相對人的經營自主權,那麼環境行政相對人就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6)申請環境行政機關履行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環境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環境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不給予答覆的。環境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行爲的侵害或威脅時,有權利請求相關的環境行政機關給予救濟,相關環境行政機關如果對環境行政相對人的請求拒絕履行或不給予答覆,那麼環境行政相對人對環境行政機關的這種失職行爲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這是一項兜底性規定,目的是爲了防止列舉中的遺漏,使得環境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可以隨着時代的步伐而予以發展。
環境污染涉及到社會上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安全問題,侵害了社會法益,因此當污染行爲達到犯罪的程度,對行爲人應當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未構罪,可能需要予以相關的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也應當遵守規定。
-
環境公益訴訟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污染環境歸根到底還是會損害到自己的正常生活的,可能這種影響是長期的,暫時看不出來的。但是國家爲了保護我國的生態資源,制定了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同時針對這種污染環境的做法我國任何公民都有權利提起公益訴訟。下面小編要帶大家瞭解的法律常識是,環境公益訴訟司...
-
環境公益行政訴訟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環境公益行政訴訟基本內容有哪些環境行政訴訟是指有關環境受害人認爲環境行政管理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非法損害了自己合法的環境權益,而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環境行政訴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點:首先,環境行政訴訟範圍廣泛。由於環境保護的範圍和對...
-
環境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關係
一、環境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關係是什麼?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都是透過解決行政爭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法律制度,兩者有着密切聯繫。但前者是行政性的,後者是司法性的,它們的程序、方式、法律後果存在着差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
-
環境行政公益訴訟與行政訴訟有區別嗎?
一、環境行政公益訴訟與行政訴訟有區別嗎?環境公益訴訟與行政訴訟兩者是有很大的區別;最直觀的差別是:前者是對侵害環境的民事主體提起訴訟,而後者是在環境保護方面疏於職守的行政機關提起的訴訟。由於訴訟主體的不同,導致的訴訟方式、救濟方式、訴訟費用等都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