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事故定級的內容是什麼?
環境污染事故定級是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制定的,遵守了現實社會的具體條件、現象。環境污染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影響人們的生活環境。對於此,相關的行政部門審查也會非常的嚴格,需要嚴格按照規定來進行操作,不能違反規定。
污染事故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爲,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其中包括: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有毒化學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爲,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其中包括: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有毒化學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國家環境保護局1987年9月10日發佈的《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規定》,按照危害程度,將環境污染事故分爲一般環境污染事故、較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4種。
環境污染事故等級應主要根據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來劃分,一般分爲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一)Ⅰ級(特大):
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衆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爲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級(重大):
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衆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三)Ⅲ級(較大):
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Ⅳ級(一般):
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環境污染事故等級劃分不僅僅是看污染的程度和範圍那麼簡單,而更是要看事故所造成的人數具體傷亡情況,還要看是否影響到社會秩序。所以,環境污染事故等級劃分的標準是非常嚴格可信的,環境污染事故等級劃分中的危害程度可以根據化驗報告而精準地確定,而緊急程度、發展事態比較難以界定。
-
環境污染的特點有哪4個
一、環境污染的特點有哪4個1、環境污染損害具有複雜性。首先,由於環境污染的污染源來自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諸多的污染源產生的污染物質種類繁多,性質各異,並且這些污染物常常是經過轉化、代謝,富集等各種反應後,才導致污染損害。其次,與一般民事違法行爲...
-
我國污染環境罪嚴重嗎?
一、什麼是污染環境罪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爲。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
-
污染環境罪幾個月審判?
一、污染環境罪幾個月審判?從刑事拘留到判決大約在六個月以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
-
環境污染損失如何確定?
一、對污染損害進行定性,即確定污染物損害是否由污染引起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爲。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