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糾紛導致的解除合同合理嗎?
一、侵權責任糾紛導致的解除合同合理嗎?
合理的,存在侵權責任糾紛,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侵權責任發生,有可能就會導致一方因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滿足解除合同的條件,所以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應當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屬於法定解除情形。
如果侵權責任發生,就會導致一方因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滿足解除合同條件,所以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侵權的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1、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於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各國法律均認爲損害賠償是一種比較重要的救濟方法。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它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救濟方法。但是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到違約一方賠償責任的成立、賠償範圍和賠償辦法等問題,而且差異較大。
2、對業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賠償是債權訴訟最主要的特徵,也是普通法所給予的最主要的救濟形式。一般情況下,賠償能夠對原告的損失進行彌補,但對於商標侵權案件,原告最關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讓被告停止侵權,其次纔是賠償。
三、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侵權責任訴訟時效期是三年。侵權責任屬於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爲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後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存在侵權責任糾紛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有明確的約定存在侵權行爲時的賠償,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應該按照實際的損失進行賠償。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是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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