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合同的合同與章程的區別是什麼
1、在設立協議方面,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區別對待,對有限責任公司放鬆國家干預、對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國家干預;而公司章程則是必備性檔案,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須以提交章程爲法定要件。
2、性質不同。設立協議一般是不要式法律檔案,就設立協議而言,需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則;而公司章程則是要式法律檔案,公司法對章程的內容有明確,公司章程必須按公司法的制定。
3、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設立協議既由全體發起人訂立,調整的是發起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而只在發起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公司章程調整的則是所有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公司的管理機構與公司之間等的法律關係,各個主體都受章程的約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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