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恢復原狀糾紛適用的法律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一、恢復原狀糾紛適用的法律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恢復原狀糾紛適用的法律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條 【物權復原請求權】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二、恢復原狀糾紛原告有哪些權利?

1、原告提起訴訟的權利。

2、原告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

3、原告有申請先予執行的權利。

4、原告有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費的權利。

5、被告有對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

6、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

7、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三、恢復原狀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四、恢復原狀糾紛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像是不動產或動產損毀而引起的民事糾紛,也不是說只能承擔恢復原狀這一種民事責任,有些動產和不動產綜合以後可能也沒辦法再恢復原狀,法律制度中規定的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