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離職報告還要提交嗎?
隨着我國各項法律的不斷健全,在勞動法中就規定了勞動者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關係還需要提交離職申請書嗎?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無需在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
一、正式員工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嗎
1、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
2、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
3、這是用人單位自己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沒有到位,用人單位自己有責任提前徵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現在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你已經不屬於該單位的人,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違法,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維權。
二、勞動合同到期證明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用人單位應當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爲由纔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員工是否要提前提出離職的申請,因爲在簽訂了勞動合同後,雙方都不可以隨意的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要解除關係,是要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勞動者要解除關係,也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纔可以。
-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一、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民事糾紛的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如果原告敗訴的,由原告承擔,被告敗訴的,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
-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麼1、行爲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民事行爲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爲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爲民事法律行爲,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
-
行紀合同是商事合同嗎,行紀留置權的效力是什麼?
一、行紀合同是商事合同嗎行紀合同是商事合同,因爲實際上行紀合同就是屬於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訂立相關合同的一種經濟方面貿易行爲。行紀合同能發生留置權,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因此行紀人對委託人有報酬請求權,即使雙方未約定報酬的亦然。如果委託人逾...
-
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生效期限嗎
一、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生效期限嗎1、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期限生效,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期限包括附生效期限和附終止期限兩種。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爲】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