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訴訟案件管轄怎麼確認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
6.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7.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8.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0.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爲合同發生糾紛,想要採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的時候,首先需要確認管轄法院的問題,只有擁有管轄權的法院纔可以受理案件,一般來說,不管是什麼類型的民事訴訟案件都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所在的法院進行管轄。
-
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委託合同和行紀合同的區別爲:1、合同適用的範圍不同。行紀合同僅適用於購、銷和寄售。委託合同可適用於除必須由特定當事人處理以外的民事活動。2、權利義務承擔主體不同。委託合同中受託人從事交易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委託...
-
房屋贈與沒有合同贈與行爲是不是有效的
一、房屋贈與沒有合同贈與行爲是不是有效的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爲。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因此要是當事人進行了房屋贈與而沒有具體簽訂書面合同的話,那麼這時的房屋贈與行爲...
-
合同糾紛被欺詐怎麼辦?
一、合同糾紛被欺詐怎麼辦1、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協商變更,包括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協商解除,是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在合同關係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提前終止合同。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適用於被欺詐方發現已簽訂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方有欺詐嫌疑...
-
合同違約如何去解決
一、合同違約如何去解決簽訂合同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合同的,構成違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的規定,向當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