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一、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1、《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確定原則,凡是《民事訴訟法》沒有例外規定的,均使用該準則。
2、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保險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根據《民訴意見》第25條的規定,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法院管轄。
4、運輸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條,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的情況是什麼?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爲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一般合同的訴訟起訴,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法院透過之後,就會予以立案。
-
關於合同條款補充的規定是哪些
一、關於合同條款補充的規定是哪些關於合同條款補充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
-
雙方協商賠償合同怎麼寫
一、雙方協商賠償合同怎麼寫首先,甲乙雙方地位和資訊要寫全面。其次,協議的內容,要包含賠償的原因,具體的賠償金額和日期,賠償的支付方式,最好是一次性支付,作爲此次事故的全部賠償費用。最後,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只要是出自雙方之間真實意願,不違反法律規定,經雙方簽字、...
-
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哪些
一、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哪些法律並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數額,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但是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能低於造成的損失,也不能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1、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2、約定...
-
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生效期限嗎
一、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生效期限嗎1、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期限生效,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期限包括附生效期限和附終止期限兩種。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爲】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