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個人轉讓協議怎麼寫
一、一般個人轉讓協議怎麼寫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某某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某某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第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某鄉(鎮)某村某組某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某(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第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爲2年,即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第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爲1000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爲1000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爲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爲1000元人民幣。
第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1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爲某時。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爲某某物品(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爲某時。
第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某年某月某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爲某某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第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
第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1000。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第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某某
乙方代表人(簽章:某某
發包方(簽章)某某
鑑證單位(簽章)某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某年某月某日
二、直接交付和間接交付指的是什麼
根據是否將動產實際交付於受讓人,可將動產交付方式分爲直接交付與間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直接置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一種將對動產的直接管領力現實地移轉於買受人的物權變動。現實交付、簡易交付、佔有改定、指示交付與擬製交付相對應,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態。
間接交付,是指出賣人並未將動產實際交付於受讓人,而是透過其他方式間接交付動產。
間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1)指示交付,即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將其出租的傢俱賣給乙,但是由於租賃期限未滿,暫時無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傢俱的返還請求權讓與乙,以代替現實交付。
(2)擬製交付,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這時如果標的物仍由出讓人或第三人佔有時,受讓人則取得對物的間接佔有。
(3)簡易交付,是指即受讓人已經佔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透過保管、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佔有了動產,則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爲交付。
(4)佔有改定,是指即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佔有,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爲交付。
直接交付和間接交付指的是在出賣不動產時的不同支付方式。直接交付一般是直接進行物權變動。而間接交付是出賣人沒有實際轉讓,但是透過了其他方式間接的向受讓人轉讓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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