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2年租房合同毀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簽訂2年租房合同毀約賠償標準是什麼?
租房合同毀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全部租金的20%賠償。當事人可以根據違約情形確認實際損失的數額,造成的損害較大時違約金可以適當上浮,但最高不應超過實際損失的30%。
1、在房屋租賃關係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於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透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爲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3、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單獨於履行行爲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二、租房合同違約怎麼解決?
合同違約的處理辦法爲:
1、繼續履行。即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構成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
2、採取補救措施。雙方當事人鑑定合同後,一方有違約行爲,而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無法判定違約責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選擇更換、退回、另外協商約定或者賠償等方式來補償;
3、賠償損失。違約的一方應當依法賠償受害方相應違約責任;
4、定金責任。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還雙倍定金;
5、違約金責任。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條款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賠償責任,不履行一方必須賠償相應違約金。
簽訂租房合同毀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處理合同違約主要有五種方式,第一種是繼續履行,如果雙方認爲合同存在繼續履行的必要,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第二種是採取補救措施,第三種是賠償損失,要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第四種是定金責任,最後一種是違約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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