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資料?
一、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資料?
解除勞動合同具體需要勞動者提交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勞動合同文字。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由誰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在員工想跳槽且企業想除名的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企業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因此,員工不要主動提出是由自己提出離職的,可在雙方解除協議中迴避這個問題,以免輕易喪失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2、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因此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爲有些地方法規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爲設定違約金的,僅限於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餘關於違約金的約定無效。
同時,根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違約金高於企業損失130%的,員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
3、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
一些管理優秀的企業在給員工電腦或檔案等工作物品或工作資料的同時,都會讓員工簽收。如員工在跳槽時,沒及時交接工作,造成企業損失的時候,容易承擔賠償責任,又或者員工返還資料或財物的同時,沒有讓企業簽收回執,如碰到企業惡意打擊報復,主張員工從未返還資料或財物,員工則非常被動。
此外,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交接單原件應當經過了企業蓋章或者HR等負責人簽字。
4、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
勞動手冊、退工單作爲記載勞動者就業流動情況的憑證,如果沒有上述憑證,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和勞動保障權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一些企業在挽留勞動者的時候,往往採取扣押勞動手冊和威脅在勞動手冊上添加不利於勞動者再就業的記載的方法。
因此,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相應的步驟流程進行,具體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提交身份證、勞動合同等材料。同時,還需要單位出具勞動合同的證明。此外,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等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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