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與期限合同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 附條件合同與期限合同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爲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後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捨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爲所附條件。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爲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爲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爲條件。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後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爲條件,如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某人殺死某人作爲合同生效的條件。所附條件可分爲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不發生的條件。在此條件出現之前,也即本條所說的條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當此條件出現後,即條件成就後,合同生效;當條件沒有出現(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二、附條件和期限的定義是什麼?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爲決定法律行爲效力的附款。條件是法律行爲的附款,條件是決定法律行爲效力的附款,條件是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爲內容的附款。這裏的所謂附條件法律行爲不同於附條件買賣,即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附條件。條件,根據其決定法律行爲爲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作用可分爲停止條件和解除條件。以條件事實的發生或不發生爲標準可分爲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條件的成就,是指作爲條件內容的事實已經實現。條件的成就是決定法律行爲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問題,因此事關當事人的利益。條件成就的效力,在於決定法律行爲效力的發生或消滅。
所謂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的事實,作爲決定法律行爲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爲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爲效力的附款,是以將來確定事實的到來爲內容的附款。這裏的期限與法律行爲的履行期限是有區別的,履行期限是基於已生效法律行爲所負義務的履行所加的時間限制。期限以其作用在決定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爲 標準可分爲始期和終期,以作爲內容的事實發生之時是否確定爲標準,可分爲確定期限與不確定期限。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來時,法律行爲的效力發生或消滅。期限到來的效力在於決定附期限法律行爲效力的發生或消滅。
對於附條件合同的條件也是需要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有關條款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合同條款內容所認定的情況並不相同,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還需要基於實際履行的合同義務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
-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注意事項有什麼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一)覈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盡協助、通知義務。(五)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
-
訂立合同的雙方互包含保密義務嗎
律師解答:合同訂立時雙方有保密義務。律師解析:合同訂立時雙方有保密義務。訂立合同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有: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資訊,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2、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或者資訊,造成...
-
酒店管理合同屬於哪些類型
律師解析:酒店管理合同屬於委託經營類型的合同。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同時,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酒店管理合同就是指將管理事務委託給他人所簽訂的合同。法律...
-
怎樣寫技術培訓合同模板的範本
律師解析:撰寫技術培訓合同模板的範本方式是,首先要寫明技術培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姓名、聯繫方式等基本資訊;技術培訓合同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技術培訓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法定和約定的其他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