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保管義務是附隨義務嗎
保管義務不是附隨義務,我國《民法典》中對附隨義務內容的規定大體包括了以下幾個方面:
(1)通知義務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關於告知義務。
(2)關於說明義務,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說明義務。
(3)關於協助義務,協助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在合同關係上,債務人所負的履行義務多數是積極的給付義務,以滿足債權人利益爲目的。
(4)關於照顧義務,債務人履行合同時,應以謹慎、誠實的態度照顧合同相對方及閤中的標的物,輔助債權人實現給付利益。《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條、第七百五十條、第七百八十四條、第八百二十二條、第九百五十三條則作了規定。
(5)關於保密義務,保密義務又稱爲忠實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透過合同關係而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密的義務。在合同訂立時,爲了使對方瞭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對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祕密。這些祕密主要表現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
(6)關於保護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護相對方人身和財產利益。
二、附隨義務具有以下特徵:
(1)附隨義務具有從屬性。由於附隨義務的存在價值主要是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實現,所以,在合同關係中附隨義務居於從屬地位。
(2)附隨義務具有不確定性。一般而言,合同義務分爲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兩種,而且這些義務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經被確定。但是,附隨義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並非自始確定,而是隨着合同關係的進行,視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遵守一定的義務,以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換言之,附隨義務不受合同種類和性質的限制,即無論任何類型的合同均可發生附隨義務。此外,附隨義務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約,在簽約前、簽約中和履約後的所有階段都可能發生。
(3)附隨義務具有法定性。民法典屬於私法範疇,民法典中的大多數條款均屬於任意性規範,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約自由原則的框架內自主決定合同內容,合同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設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隨義務則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即使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也不影響該種義務的存在,而且,此類義務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也無權廢止。
三、附隨義務的概念
附隨義務是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爲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並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承擔的作爲或不作爲的義務。
這表明附隨義務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爲前提,以誠實信用原則爲依據,其目的在於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並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其內容也並非自合同關係之始就已確定,而是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隨着合同關係的進展逐步得以確立的。
其實,將保管義務視爲附隨義務是不合理的,就比如我們到酒店去吃飯的時候如果不小心把自己的物品遺落到了酒店,酒店的這些工作人員根本就沒有義務幫助當事人保管,也就是說該物品丟失的情況下酒店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此,有些貴重的物品還是要自己注意保管好。
-
買賣合同能如何防範欺詐行爲
律師解析:買賣合同欺詐行爲的防範:一、訂立合同前應儘可能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資訊;二、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三、注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四、合同訂立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使用比較標準的;五、對惡意履行的防範;六、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
-
訂立合同的地點怎麼確定
律師解析:1.訂立合同的地點確定方式是有約定的按約定;2.沒有約定的按法定。3.法律規定是,承諾生效的地點爲合同成立的地點。4.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5.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6.法律其他規定等。法律依據...
-
可撤銷的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什麼
律師解析:合同可撤銷的情形: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3、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的。法律依據:《中...
-
簽訂合同時有哪些風險
律師解答:首先、合同主體資格方面的風險。律師解析:首先、合同主體資格方面的風險。不具備簽約資格的主體單位和個人在合同上籤了約,如主體沒有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次、合同名稱與內容相矛盾的風險。第三、合同簽訂過程的風險,比如締約過失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