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諾成合同違約可賠償嗎,哪些情況可以撤銷
我們都知道,在簽訂一份合同後,爲了保證當事人的利益,如果當事一方存在違約的話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來進行賠償。那麼。作爲一種無償性的贈與行爲,房屋贈與諾成合同違約可賠償嗎?針對這一問題,本站小編爲大家準備瞭如下知識。
一、房屋贈與諾成合同違約是否支援賠償
房屋贈與合同中,受贈人不能要求贈與人承擔其他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逾期利息以及修理、更換等。
房屋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無償性是贈與合同最本質的特徵。無償性特徵下,贈與人的責任具有一定的獨特之處。
違約責任的範圍和形式受到嚴格限制
房屋贈與合同生效後,贈與人應當履行轉移贈與財產的義務。但基於贈與合同的無償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又賦予贈與人任意撤銷權。贈與人一旦行使任意撤銷權,就可以消滅贈與合同的拘束力,從而不再受贈與合同約束。所以,在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情形下,不發生贈與人的違約責任問題。
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享有任意撤銷權,贈與人不履行贈與合同同樣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只是在無償性特徵下,其違約責任不同於雙務有償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可見,法律規定贈與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繼續履行;如果贈與人拒絕履行,應該賠償受贈人的損失。除此之外,受贈人不能要求贈與人承擔其他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逾期利息以及修理、更換等。所以,贈與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應僅限於繼續履行和賠償損失兩種方式。
二、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種: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爲,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爲;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其要點在於:一是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二是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於受贈人;三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後,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簡單來說,房屋贈與諾成合同違約可賠償嗎歸根結底屬於贈與合同得違約問題,因爲贈與合同的無償性,所以此方面是與其他合同有所區別的,受贈人無權要求贈與人承擔違約責任,履行賠償義務。其實這一點只要想到房屋贈與得無償性就是很好理解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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