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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汽車租賃協議範本是怎樣的?

一、簡易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簡易汽車租賃協議範本是怎樣的?

簡易汽車租賃合同

本合同在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合同雙方爲:_________(以下稱爲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稱爲承租人)。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賃位於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間,房號爲_________,電話號碼爲_________,租期爲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

2、在以上第1條款中所規定的租期,從出租人完成第3條款所有規定並在7天內通知承租方後開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體規定完成該店房的維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計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證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從保證金中扣除應收款項作爲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違約,未在該期內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經通知便可終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稅均由承租方承擔。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終止之前依法被沒收,雙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終止,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只要承租人還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須交納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還給出租人爲止。

8、承租人同意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支付租金,並向_________局繳納電話費。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年內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二、企業簽訂無償的車輛租賃協議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下列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一)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爲目的或者以社會公衆爲對象的除外。

(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視同提供應稅服務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

(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

(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因此,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提供車輛租賃,應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銷售額後進行稅款繳納。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在租賃汽車時首先要注意租賃公司是否具備兩證,假如兩證都沒有,那最好還是不要在該租賃公司租賃汽車,否則很難維權,具備兩證的話就簽訂簡易汽車租賃協議以便在發生糾紛時維護自己的權益。總之,要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是對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