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贈與合同不得轉讓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什麼是贈與合同
首先,什麼是贈與合同呢,贈與合同就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爲贈與的標的。當然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他人自己財產時可以和受贈人約定相關義務,受贈人違反此義務,則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二、贈與合同中所附義務的注意事項:
1、贈與合同中所附的義務必須具有:
(1)具有合法性;
(2)不是贈與的對價。
2、贈與合同的標的物如果是動產,自標的物交付時所有權發生轉移;如果標的物是不動產,除了交付,還需經過登記,所有權才能轉移。
3、受贈人獲得所有權後,如果轉讓受贈與的財產,不屬於無權處分。但贈與人可以受贈人不履行合同所附義務而行使贈與撤銷權。
4、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0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4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從以上根據法律條文中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贈與合同也是像我們與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一樣,只不過贈與合同並不需要對方支付一定的對價,而且贈與合同中我們也是可以與對方約定一定的事項,要求對方完成的,例如約定贈送的東西受贈方不可以拿去轉讓等等。
相信大家已經知道當我們贈送他人物品或者權利時我們時可以約定受贈人遵守相關義務的,我們在約定贈與合同不得轉讓義務的時候只要不違反以上的相關法律規定,那麼這個約定則是有效力的,受贈人也應該遵循此項義務,當然,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廣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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