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成立條件是怎樣的
貸款合同一般是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自然是爲了可以貸款而籤,當然貸款合同也可以算作是借款合同當中的一種。而對於這樣的合同,也要先成立了之後才能生效,之後纔可以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那麼貸款合同成立條件是怎樣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經由要約、承諾,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合同關係,表明合同訂立過程的完結。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同時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條、第四百九十條、第四百九十一條分別規定了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對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和當事人簽訂確認書等承諾生效的具體方式,而無論何種方式,其核心都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貸款合同成立要件有二:
一、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但是,在實踐性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尚不能成立合同,還須有物的交付。需要說明的是,我國民法典中明文規定爲實踐合同的只有保管合同。因此,應當說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保管合同成立所要求的保管物的交付是整個民法典的例外。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併產生預期的法律後果。
合同成立後,能否發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非合同當事人意思所能完全決定,只有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生效有着與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包括適用於一般合同生效的普通要件和適用於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普通要件有:
(一)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合同內容合法。依此要件,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者所籤合同無效;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無效或效力不定;因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也都無效。特別要件除具備普通要件的內容外,還須具有:
(一)附生效條件或期限的合同,條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來。
(二)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手續的完成。在上述情況下,合同雖已成立,但卻可因各種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無效。因此,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在貸款擔保實踐中,保證合同訂立於貸款合同之前的情形下,保證合同是典型的符生效條件合同。因貸款事實未發生,生效條件未成就,保證合同不生效。
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因爲貸款合同屬於實踐合同的一種,一般合同在當事人都簽字之後就會成立,但實踐合同卻不是這樣的,實踐合同往往是在交付了之後纔會成立,之後也才能生效。所以對於貸款合同而言,只有在批准了貸款的那一刻纔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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