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何時生效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規定在概念上區分了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成立要件,但合同成立後,能否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則非合同當事人意志所能決定。只有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和第四十四條所稱爲依法成立的合同,應當理解爲既具備成立要件、又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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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買賣合同有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但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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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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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只要雙方當事人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未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私人房屋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作爲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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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陰陽合同,要如何判斷陰陽合同的效力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爲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法律效力;陰...